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兴化陆某护蟹伤鸟涉嫌犯罪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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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21-12-20 18:59:19 | 显示全部楼层 |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江苏苏州
“我愿意赔钱,以后再也不伤鸟了。”2021年12月13日,在兴化市检察院的公开听证室,陆某对自己的伤鸟行为真诚认错。


案情 / 回顾
自家的蟹塘里经常有大量鸟雀飞来啄食蟹苗和塘边的农作物,陆某很是烦恼。2021年2月,他购买铁管和渔网,在蟹塘四周围起了高约4米的拦网。这个方法成效明显,飞临蟹塘的鸟雀数量明显减少。期间有的鸟雀撞到网上受伤飞走,也有的未能挣脱死在网上。直到民警找到陆某,他才知道自己的行为已经涉嫌犯罪。

经国家林业局森林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,陆某涉案鸟类中有“三有”动物。2021年7月7日,陆某因涉嫌非法狩猎罪被移送审查起诉。兴化市检察院同时启动野生动物资源损害公益诉讼调查程序。

为了准确认定犯罪事实,追究嫌疑人的生态损害赔偿责任,兴化市检察院及时启动起诉必要性审查,刑事检察部门与公益诉讼部门的检察官分别对陆某进行了讯问、调查,准确认定仅有2只“三有”鸟类是在禁猎期内死亡。考虑到陆某搭建围网的目的是保护自己养殖的蟹苗免受鸟雀啄食,而且捕获鸟雀后并未食用或出售,犯罪情节较为轻微,加之陆某自动投案,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行为,到案后认罪认罚,并主动表示愿意缴纳环境修复费,拟对陆某作相对不起诉决定。

为了广泛听取各界意见,2021年12月13日,兴化市检察院召开公开听证会,邀请政协委员、人民监督员、特约检察员、公安干警到场,就该案进行拟不起诉前公开听证。听证人员经评议认为陆某犯罪情节轻微,认罪态度较好,一致同意检察机关意见。陆某当场缴纳生态损害赔偿金2600元。
12月15日,兴化市检察院对陆某宣告不起诉决定,并责令在省级以上媒体上发布道歉信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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